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安徽省政府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了《马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单位简介,领导成员及分工,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职能,行使职能所依据的政策法规,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办理程序及办理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情况,财政预算、决算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按照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应当对外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采取网上公开为主要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zwgk.mas.gov.cn/xxgkweb/unit.aspx?unit=EA042及http://www.maszl.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公告公示、质监简报及广播电视等媒体作为必要的辅助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长期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范围
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本机关作出的部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行政执法等具体行政行为,因涉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不便于对社会大众公开的,纳入依申请公开的范围。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3月2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局机关办公室,联系人:方强,电话:0555-2334758,E-mali:fangqiang301@126.com。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马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也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请时,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身份证明。目前申请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zwgk.mas.gov.cn/xxgkweb/apply.aspx?unit=EA042)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在填写完成后通过互联网发送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应约定答复方式(E-mail、书面、当面),本机关将依约定答复方式进行答复。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受理办公室审核。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事项不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事项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但申请要件不完备的,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并告知申请需补充材料,以便申请人下次申请一次成功;申请事项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且申请要件完备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相关业务科室(下属单位)办理。
(2)相关业务科室(下属单位)办理。接办公室批转后,相关业务科室(下属单位)在8个工作日内,依据该申请事项的实际状态提供信息反馈给办公室,并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答复。办公室整理相关业务科室(下属单位)反馈的信息后,依申请人约定的联系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进行答复。
(四)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根据省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有意见建议的,可以向马鞍山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555-2357239,负责人:程科长)投诉或联系。
五、联系方式
网址:http://zwgk.mas.gov.cn/xxgkweb/unit.aspx?unit=EA042
办公地址:马鞍山市公园路4号(市环保局对面)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55-2334758
电子邮箱:fangqiang301@126.com
邮政编码:24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