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EA042010701200906001 内容分类:行政职权目录 发布文号: 成文日期:2009-06-03
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决定对全市机关、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及其它机构申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实施年检,具体事项如下:
一、年检范围:2009年1月1日前,全市各单位申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年检提供的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IC卡。
2、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单位交验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事业单位交验年检后的《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社会团体交验年检后的《社团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其它机构交验有效批文。
三、年检时间:2009年5月4日—8月31日。
四、年检地点:马鞍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质监局行政审批科。 电话:2365746
五、注意事项:
1、今年代码年检按系统(主管部门)发文。代码年检涉及全市每个单位,为保证年检工作全面有序开展,请各系统(主管部门)接本《通知》后及时转发下属各单位。
2、凡组织机构的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办理变更手续;组织机构依法终止的,持注销证明办理注销手续;代码证遗失或毁坏的,及时申请补发;代码证到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办理换证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及时做好申报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国家赋予每个单位的“身份证”,请各单位派专人负责,按期做好本系统各单位申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年检工作。
六、逾期年检,按《安徽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执行。